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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隆基(六八五 — 七六二),即唐玄宗,亦稱唐明皇,七一二年至七五六年在位。唐睿宗李旦第三子,母竇德妃。在位前期任用賢相,勵精圖治,開創了唐代極盛的開元之治,在位后期則怠慢朝政,寵信奸佞,加之政策失誤,導致了后來長達八年的安史之亂,為唐朝中衰埋下伏筆。工書,尤善八分、章草,乃中國書法史上著名的帝王書家之一。
此卷書敕毛應佺《知恤詔》全文,卷后署“十七日“三字,又大書“敕“字,未署作者名款。后紙張雨、文徵明、項元汴諸跋定為“唐明皇手敕“。明張丑《清河書畫舫》、清顧復《平生壯觀》、高士奇《江村銷夏錄》雖將其歸入唐明皇名下,但張丑認為“詔文原屬中書秉筆,止十七日三字御手(宋太宗)書之“,顧復對此件大為貶斥,高士奇亦對其提出疑義,而吳升《大觀錄》定為宋仁宗書。《石渠寶笈》初編定為唐玄宗書。
唐玄宗書法工整,字跡清晰,秀美多姿,傳世書跡有《鹡鸰頌》等。與《鹡鸰頌》的書風雄秀、豐潤渾茂、用筆健勁、蕭散灑落相比,此卷風格迥異。徐邦達根據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中所述唐宋時“敕“字的寫法認為,此卷“從書法上看,應是宋代之物,而且不能早于北宋末年徽宗朝“,且“提舉“官銜也是宋時才有,故“此敕是在北宋徽宗朝所頒發給提點刑獄之類的官吏毛應佺其人的,書寫則出于尚書省省吏之手“。
本幅卷后元張雨(偽),明文徵明(偽)、項元汴題跋。曾經明項元汴,清乾隆內府、宣統內府收藏。
(郝炎峰)